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教学快讯|通知公告|教学改革与研究|业务科室|服务窗口|教育考试|教学工作会议专题
  业务科室  
 
 教务处长 
 专业建设中心 
 课程与教材建设中心 
 教学运行科 
 学籍科 
 考试中心 
 实践教学中心 
 综合办公室 
  快速通道
 
教务系统
新疆大学考试网
教学资源库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网络在线课程
教学成果奖
 
 
当前位置: 首页>>业务科室>>专业建设中心>>正文
 
新疆大学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建设情况
2023-12-01 15:31  

新疆大学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建设情况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大力推进教育体制改革创新,推动学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优化人才培养结构,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加强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培养,学校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

新疆大学第二学士学位人才培养专业

序号

学院名称

专业名称

学位授予门类

修业年限

备案年份

1

中国语言文学学院

汉语言文学

文学

二年

2020年

2

中国语言文学学院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

文学

二年

2020年

3

新闻与传播学院

新闻学

文学

二年

2020年

4

电气工程学院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工学

二年

2020年

5

建筑工程学院

建筑学

工学

二年

2020年

6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行政管理

管理学

二年

2020年

7

经济与管理学院

(经济研究所)

金融学

经济学

二年

2020年

8

法学院

法学

法学

二年

2020年

9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网络空间安全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工学

二年

2020年

1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网络空间安全学院)

网络空间安全

工学

二年

2020年

一、学籍管理

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学制及学习年限均为2 年,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申请转专业,不实行降级制度。

二、招生

1.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通过招生简章予以公布。

2.学校通过第二学士学位自主招生考试招收学生。

3.报名考生需符合新疆大学当年招生简章要求,招生对象应为当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近三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招生对象报考专业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

三、毕业与学位授予

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不再延长学习时间,颁发结业证书。

取得毕业资格,并符合《新疆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条件的学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学校授予第二学士学位。学位证书上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新疆大学教务处

2023年11月30日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新疆大学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