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学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建设情况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大力推进教育体制改革创新,推动学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优化人才培养结构,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加强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培养,学校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
新疆大学第二学士学位人才培养专业:
序号 |
学院名称 |
专业名称 |
学位授予门类 |
修业年限 |
备案年份 |
1 |
中国语言文学学院 |
汉语言文学 |
文学 |
二年 |
2020年 |
2 |
中国语言文学学院 |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 |
文学 |
二年 |
2020年 |
3 |
新闻与传播学院 |
新闻学 |
文学 |
二年 |
2020年 |
4 |
电气工程学院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工学 |
二年 |
2020年 |
5 |
建筑工程学院 |
建筑学 |
工学 |
二年 |
2020年 |
6 |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
行政管理 |
管理学 |
二年 |
2020年 |
7 |
经济与管理学院 (经济研究所) |
金融学 |
经济学 |
二年 |
2020年 |
8 |
法学院 |
法学 |
法学 |
二年 |
2020年 |
9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网络空间安全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工学 |
二年 |
2020年 |
10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网络空间安全学院) |
网络空间安全 |
工学 |
二年 |
2020年 |
一、学籍管理
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学制及学习年限均为2 年,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申请转专业,不实行降级制度。
二、招生
1.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通过招生简章予以公布。
2.学校通过第二学士学位自主招生考试招收学生。
3.报名考生需符合新疆大学当年招生简章要求,招生对象应为当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近三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招生对象报考专业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
三、毕业与学位授予
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不再延长学习时间,颁发结业证书。
取得毕业资格,并符合《新疆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条件的学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学校授予第二学士学位。学位证书上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新疆大学教务处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