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学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建设情况
为进一步调动本科生的学习积极性,鼓励本科生在学好主修专业的基础上,结合自己的兴趣爱好与学习基础,通过修读辅修专业课程,拓宽知识面,完善知识结构,更好地适应社会对复合型人才发展的需要。
2019年9月,学校开始招收第一批辅修专业学生,正式开办本科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目前,我校共有辅修专业13个:
序号 |
学院 |
辅修专业名称 |
备案年份 |
1 |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
行政管理 |
2020年 |
2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金融学 |
2020年 |
3 |
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 |
统计学 |
2020年 |
4 |
新闻与传播学院 |
新闻学 |
2020年 |
5 |
电气工程学院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2021年 |
6 |
法学院 |
知识产权 |
2021年 |
7 |
中国语言文学学院 |
汉语言文学 |
2021年 |
8 |
中国语言文学学院 |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 (维吾尔语言) |
2021年 |
9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经济学 |
2021年 |
10 |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
物理学 |
2021年 |
11 |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2021年 |
12 |
旅游学院 |
旅游管理 |
2022年 |
13 |
国际文化交流学院 |
汉语国际教育 |
2023年 |
1.人才培养方案
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实行学分制与弹性学制。一般学习年限为 3 年,但自学生入学起,原则上不少于 2 年、不超过 5 年。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共计 45 学分(含毕业论文环节)。具体课程设置在当年招生简章中确定予以发布。
2.报名
本科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其主修专业课程成绩须全部合格,且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分以上(含 2.0 分)。学生必须跨专业类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学士学位),且辅修学士学位与主修专业所授予的学士学位不同。本科三年级及以上的学生原则上不能申请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修读一个辅修专业(学士学位)。
3.辅修专业证书与学位授予
(1)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须先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且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完成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学习,修满规定学分,通过毕业论文答辩的,可获得学校颁发的辅修专业证书;未达到要求的,发放辅修课程成绩证明。
(2)学生达到主修专业毕业要求应当毕业离校的,不得因辅修专业课程未完成而延长在校学习时间。因辅修专业课程考核不合格而未达到辅修专业培养要求的,可以申请在学校规定的主修专业最长学习年限内进行补修,补修成绩合格,达到要求的,取得辅修专业证书。
(3)学生在规定的主修专业学习年限内达到辅修专业培养要求,但因主修专业未达到毕业要求而结业的,达到主修专业毕业要求换发主修专业毕业证书时,取得辅修专业证书。
(4)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资格,同时取得辅修专业证书资格,可以申请授予辅修学士学位。辅修学士学位证书只能和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同证,在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中加注辅修学士学位信息,统一进行学位电子注册。
(5)学生获得主修专业学位授予资格,但未完成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学习,可以选择放弃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的修读,申请主修专业学士学位;或选择在达到授予辅修学士学位条件之时,获得加注辅修专业学位信息的主修专业学位证书。
新疆大学教务处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