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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学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建设情况
2023-11-29 18:32  

新疆大学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建设情况

为进一步调动本科生的学习积极性,鼓励本科生在学好主修专业的基础上,结合自己的兴趣爱好与学习基础,通过修读辅修专业课程,拓宽知识面,完善知识结构,更好地适应社会对复合型人才发展的需要。

2019年9月,学校开始招收第一批辅修专业学生,正式开办本科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目前,我校共有辅修专业13个:

序号

学院

辅修专业名称

备案年份

1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行政管理

2020

2

经济与管理学院

金融学

2020

3

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

统计学

2020

4

新闻与传播学院

新闻学

2020

5

电气工程学院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2021

6

法学院

知识产权

2021

7

中国语言文学学院

汉语言文学

2021

8

中国语言文学学院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
(维吾尔语言)

2021

9

经济与管理学院

经济学

2021

10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物理学

2021

11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

2021

12

旅游学院

旅游管理

2022

13

国际文化交流学院

汉语国际教育

2023年

1.人才培养方案

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实行学分制与弹性学制。一般学习年限为 3 年,但自学生入学起,原则上不少于 2 年、不超过 5 年。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共计 45 学分(含毕业论文环节)。具体课程设置在当年招生简章中确定予以发布。

2.报名

本科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其主修专业课程成绩须全部合格,且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分以上(含 2.0 分)。学生必须跨专业类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学士学位),且辅修学士学位与主修专业所授予的学士学位不同。本科三年级及以上的学生原则上不能申请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修读一个辅修专业(学士学位)。

3.辅修专业证书与学位授予

1)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须先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且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完成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学习,修满规定学分,通过毕业论文答辩的,可获得学校颁发的辅修专业证书;未达到要求的,发放辅修课程成绩证明。

2)学生达到主修专业毕业要求应当毕业离校的,不得因辅修专业课程未完成而延长在校学习时间。因辅修专业课程考核不合格而未达到辅修专业培养要求的,可以申请在学校规定的主修专业最长学习年限内进行补修,补修成绩合格,达到要求的,取得辅修专业证书。

3)学生在规定的主修专业学习年限内达到辅修专业培养要求,但因主修专业未达到毕业要求而结业的,达到主修专业毕业要求换发主修专业毕业证书时,取得辅修专业证书。

4)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资格,同时取得辅修专业证书资格,可以申请授予辅修学士学位。辅修学士学位证书只能和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同证,在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中加注辅修学士学位信息,统一进行学位电子注册。

5)学生获得主修专业学位授予资格,但未完成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学习,可以选择放弃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的修读,申请主修专业学士学位;或选择在达到授予辅修学士学位条件之时,获得加注辅修专业学位信息的主修专业学位证书。

 

 

新疆大学教务处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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