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学联合学士学位专业建设情况
联合学士学位人才培养,作为一种多元化的人才培养模式,能有效激发校级间的协作,发挥两校在人才培养方面各自的优势,形成人才培养合力。
自2009年起,新疆大学与西安交通大学开始联合培养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本科生,为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一批高素质人才,所积累的经验为实施联合学士学位人才培养机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目前,新疆大学与西安交通大学联合学位人才培养试点专业如下:
序号 |
联合培养学校 |
专业名称 |
培养模式 |
年度 |
1 |
西安交通大学 |
机械工程 |
2+2 |
2020年 |
2 |
西安交通大学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2+2 |
2022年 |
相关管理规定:
1.招生
联合培养项目所依托的专业应是联合培养单位具有学士学位授权的专业,通过高考招收学生并予以说明,我校每年拟招收15名机械工程专业和15名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联合学士学位人才培养项目学生。
2.学籍管理
联合学士学位学生在新疆大学学习两年,期间根据学习成绩进行选拔淘汰,最终确定赴联合培养高校学习人员,2年学习结束后,应办理保留学籍手续,才能在联合培养高校办理入学手续,并完成后两年学习。
学生在联合培养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我校校纪校规和协议合作高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协议合作高校认定处分事实,给出处分意见后,由新疆大学发文并记录学生处分。受处分学生终止联合学习计划,返回新疆大学继续学习。
3.毕业、结业及学位授予
(一)毕业、结业
联合学士学位人才培养项目学生毕业证书由新疆大学颁发,注明两校联合培养。毕业时,按照两校各自的毕业要求审核,达到新疆大学毕业要求的,加盖新疆大学公章;同时达到合作高校毕业要求的,加盖合作高校公章。
(二)学位
联合学士学位证书由新疆大学颁发,合作培养高校在证书上予以注明,不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学生达到我校学位要求,学位证书盖我校公章;同时达到合作高校学位条件,学位证书加盖合作高校公章。
新疆大学教务处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