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届自治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新教函[2019]634号)和《自治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新政办发[2019]6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按照《新疆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实施条例》有关规定, 学校启动了2019年新疆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全校共申报教学成果9项,经专家组初审和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现场审议,评选出2019年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1项、一等奖2项、二等奖3项、三等奖2项。
公示期:2019年9月2日—9月11日。公示期间,将按相关程序进行,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均可向教务处以书面形式(含证明材料)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