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届自治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新教函[2019]634号)和《自治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新政办发[2019]6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按照《新疆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实施条例》有关规定, 学校启动了第十届自治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评审工作。2019年8月31日,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给我校分配的推荐名额,获得2019年校级特等奖、一等奖的3项成果和2018年校级一等奖的5项成果进行了现场答辩,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决定推荐以上8项成果参加第十届自治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
公示期:2019年9月2日—9月11日。公示期间,将按相关程序进行,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均可向教务处以书面形式(含证明材料)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