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大学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新大教字[2009]61号),经学生本人申请,各学院汇总初审,教务处最终审核,对2018届毕业生及往届结业生共6899人次学生的创新学分给予认定,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8年1月12日—2018年1月17日。
在公示期间,学生如对创新学分认定有异议,可向学院反映,由学院统一汇总后反馈到教务处实践教学中心。
联系人:李燕、王晓丹
联系电话: 858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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