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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本科毕业生创新学分”的通知
2021-02-26 18:25  

关于申报2020-2021学年第学期“本科毕业生创新学分”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新疆大学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修订稿)》(新大校办字【2016】75号)文件精神,教务处负责认定毕业生创新学分,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认定毕业生创业学分。2020-2021学年第学期“本科毕业生创新学分”的申报、认定工作现已开始,为了更好的完成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认定对象2021届本科毕业生及因创新学分未达标而未取得毕业资格的往届生。

2.创新学分的审核认定工作按照《新疆大学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修订稿)》(新大校办字【2016】75号)文件执行。

3.根据《新疆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修订)》新大校字〔2019〕209号第五章第七十一条:在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认定和毕业审核过程中,凡以虚假成绩(证书)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作弊行为认定,并根据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请各学院务必通知到学生并严格审核相关证书(件)或成绩。

4.各学院对学生填写的《新疆大学本科毕业生创新学分申请表》(一份)进行整理和汇总,填报《学院创新学分汇总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等)原件。

5.请各学院严格审核相关证书(件)或成绩。对已经认定过的创新创业学分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已认定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见附件3严禁重复上报。

6.各学院应于2021325日前将《学院创新学分汇总表》(电子版)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上报教务处实践教学中心,教务处将进行材料审查和创新学分审批、认定工作。

如有不明事宜,请与教务处实践教学中心联系。

联系人:孟艳红   

联系电话: 8582006

 

附件:1.新疆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申请表

2.新疆大学各学院创新学分汇总表

3.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2021届本科毕业生及结业生创新创业学分汇总表

                                   教务处

                                202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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