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第十届自治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新大教字[2019]83号)要求,全校共新申报教学成果9项,经专家组初审,结合2018年新疆大学教学成果奖获奖情况,共有8项成果将作为第十届自治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拟推荐项目参与现场答辩,现将答辩工作安排如下:
一、答辩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9年8月31日下午15:30(北京时间)。
地点:校本部科技楼12楼会议室
二、答辩程序 1.成果完成人介绍教学成果主要解决的教学问题与解决教学问题的方法、标志性成果的特色与创新点及成果推广应用情况,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
2.专家组根据成果完成人所作陈述,现场进行提问,时间为5分钟;
3.专家组进行综合评议。
三、具体要求
1.请各学院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做好答辩准备;
2.请成果完成人于8月31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到达校本部答辩地点,将PPT汇报材料交给工作人员拷贝。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如有不明事宜,请与教务处高等教育研究中心联系。